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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开始时间:2025-10-09 09:41 结束时间:2025-11-07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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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zjtfz@sina.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池州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邮编:247000,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566-3393966。

附件:1.《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反馈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市级出台了《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养结合床位按需转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推深做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十五五”时期是池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需求总量爆发+结构升级”的双重挑战,也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现实短板。起草本《方案》,旨在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主要内容

《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涵盖池州市医养服务资源情况、“十五五”医养服务发展目标、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内容,对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指标、拟出台政策清单、项目建设计划表和目前政策文件进行明确。


附件2:

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池州市医养服务资源情况

(一)城市基本情况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下辖贵池区和东至、石台、青阳三县以及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设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8399平方公里。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1177.8亿元,比上年增长6.3%,增速居全省第3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97元,比上年增长5.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2.11%,比上年提高0.72个百分点。2024年末,常住人口132.4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34.7万人,占总人口的26.18%,65周岁以上24.1万人,占总人口的18.17%,80岁及以上老年人4.56万人,占比13.1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5.86万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098个,床位9685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7.315张;全市执业医师(含助理)4384人、注册护士5068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83人。全市养老机构86所、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455个,床位1144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68.5%,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2.97张,82家机构获评二级及以上星级,其中三星级17家,四星级2家。

(二)医养服务发展情况

1.“十四五”医养结合服务资源情况

(1)医养结合支持政策“软建设”情况。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任务。制定《池州市落实<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等20余项配套政策,内容涵盖规划、土地、人才等领域,推进医养结合快速发展,先后获评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以及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市、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等称号,创成省级以上康养基地17家、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单位20家,东至县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全国首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2)“硬投资”建设情况。市级及园区共设立中安健康等7支健康产业类基金,正在组建市生命健康产业子基金,支持引导医养结合服务业态发展壮大。“十四五”期间,全市中央预算内、地方和社会力量投资医养结合项目8个,总投资1.1亿元,增加养老床位1千余张,其中贵池区秋浦养老护理中心等7个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贵池区清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服务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

2.主要指标情况。

(1)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情况

1)总体情况。“十四五”期间,我市常住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每年按照不低于一个百分点的净增长逐年上升,2024年占比达26.18%,高于全国4.1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4.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17%,高于全国2.5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49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达4.56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5.86万人。

2)分布情况。从县区看,三县一区、九华山,2024年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排在前三位的是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分别为15.35万人、12.89万人和7.3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在青阳县、石台县较高。从城乡看,农村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21.86万人,城镇16.93万人,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占比24.62%,高于城镇的24.21%。从年龄看,户籍人口60-69岁20.18万人、70-79岁13.65万人、80-89岁4.30万人、90-99岁0.66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比13.14%,较上年增长5.36%,失能半失能老年人5.86万人,占老年人口比例16.8%,需要长期照护、健康护理和医养服务的人群占比正逐步扩大。

表1:池州市老龄人口人数、占比情况(2021-2024年)(单位:万人)

类型/人数

2021

2022

2023

2024

常住人口

133.10

132.8

132.30

132.40

60岁以上

30.3

32.0

33.30

34.70

老龄化率

22.80%

24.09%

25.14%

26.18%

      (2)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情况。全市有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6家,其中养办医29家,医办养7家;总床位4841张,其中医疗床位535张,养老床位4306张;综合性医院5家,县级医院7家,乡镇卫生院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点28家。县区分布,贵池区18家,东至县3家,石台县1家,青阳县14家,九华山风景区暂无。

表2:池州市医养结合机构分布情况表

 

医养结合机构总数

纳入

医保

其中

医办养

养办医

综合性医院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乡镇级

总数

纳入医保

总数

纳入医保

贵池区

18

2

1

1

17

1

1

-

2

16

东至县

3

2

2

2

1

0

1

-

2

1

石台县

1

1

1

1

0

0

1

-

1

0

青阳县

14

3

3

3

11

0

2

-

3

11

全市

36

8

7

7

29

1

5

0

8

28(均为养办医)

      (3)医养结合服务要素保障和供需匹配情况。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379人,养老照护人员442人,在院老人2650人,纳入医保定点7家(我市非长护险试点市)。医养结合机构县域覆盖率100%,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4306张,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数12.41张、服务人员数2.37人,养老床位利用率61.54%。其中贵池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1449张,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数17.95张,服务人员数2.72人,养老床位利用率58.81%;东至县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363张,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数4.17张,服务人员数0.90人,养老床位利用率75.47%;石台县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84张,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数3.40张,服务人员数6.40人,养老床位利用率100%;青阳县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754张,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数18.31张,服务人员数2.67人,养老床位利用率59.04%。

(三)“十五五”医养服务供需研判

“十五五”时期是池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需求总量爆发+结构升级”的双重挑战,也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现实短板。

1.从需求端看,老龄化加剧催生多元且迫切的医养需求。

一是本地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基础医养需求激增。2024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34.7万,老龄程度位居全省第2,“十五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2030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40多万、占比达30%以上,高龄、失能失智、空巢老年人不断增多,对健康监测、紧急救援、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化医养服务需求迫切,形成“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三重压力下的医养服务需求。

二是外来旅居养老人群逐年提升,高端医养需求增加。池州富硒、负氧等生态优势以及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中心区城市的区位优势,使其成为长三角老人旅居的热门选择,被列为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市,出台《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池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与上海市长宁区等长三角城市建立养老合作机制,“旅居康养”“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等融合型医养服务需求快速增长。2024年仅“天下第一富硒村”石台县大山村151家民宿,床位3829张,平均日接待3000人,年接待中长期康养旅居游客25万人,其中老年人旅居游客占比达60%以上。

2.从供给端看,基础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较好但存在结构性短板。

一是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医药资源优势为医养结合发展奠定基础。池州以“名山、秀水、富硒地、好空气”而著称,拥有九华山、牯牛降等优质生态旅游资源,富硒土壤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60.23%,其中石台富硒面积占到县域面积的83.94%,被评定“中国生态硒都”,是安徽省唯一富硒地,石台县大山村被誉为“天下第一富硒村”。中医药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域内中药材928种,百亩以上种植基地60余个,其中九华黄精种植面积近五年扩大10倍,开发黄精食品、保健品、饮品等产品40多种,综合产值达30亿元,连续三年举办九华黄精中国(池州)产业发展大会,池州已成为全国领先的黄精种植加工和流通基地。良好的生态、中医药等资源优势为多元医养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存在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等问题,难以匹配需求的变化。全市36家医养结合机构,但区域、层级、类型分布不均,结构不优,东至、石台县机构较少;高端医养资源不足,综合性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少,全市无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无法匹配高收入老年群体的品质化需求;基层医养照护功能不足,28家乡镇级医养结合机构均为养办医,且均未纳入医保。“医养+中医药”“医养+森林康养”等融合服务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特色干预在养老机构的覆盖率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融合型需求。智慧医养供给滞后,智能监测设备、远程医疗平台、护理机器人等智慧医养产品在居家、社区、机构场景的集成应用不足,养老数据尚未实现与医疗数据的深度互通,难以满足老年人对智慧化服务的需求。

二、“十五五”池州市医养服务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已成为我市“十五五”时期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我市将立足池州资源禀赋和独特优势,坚持统筹发展、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实施“五新”行动,进一步推进医疗与养老深度融合,推进形成“1234”医养结合发展格局,打响“山水池州·医养福地”品牌,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的中小城市医养结合示范市“池州范本”,为全省、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1”张网络。建成一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医养服务网,拓展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扩大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现与全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有效衔接,打通服务壁垒,形成城乡联动。

“2”大特色。突出“全周期和智慧化”两大服务特色,聚焦“全周期”,覆盖老人健康监测、疾病诊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全流程需求;突出“智慧化”,推进智慧医养平台建设,探索“智慧医养”试点应用,提升医养服务效率与精准度。

“3”个融合。创新医养+康养、中医药、文旅三类融合服务,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合作,依托我市优质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积极培育中高端、融合型医养服务供给。

“4”种模式。完善“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种服务模式,通过做实医养签约合作、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打破医养床位转介壁垒,健全机制、制定规范,进一步完善四种医养服务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建成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制度,医养结合机构总数达到45家,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医养结合机构均纳入医保,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100%,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9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合作率达100%,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三、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建设重点任务

(一)“软建设”与“硬投资”结合,实施“五新”重点任务

1.打造医养结合新标杆。

(1)推进医养示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依托三级综合性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区域老年医疗综合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服务示范中心,发挥各中心在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区域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遴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医养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运营,鼓励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

2.升级医养结合新模式。

(3)做实医养签约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务实高效、共谋发展”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邻近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全覆盖。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指南(试行)》,细化实化签约合作内容,提高签约合作质量。

(4)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总结东至县医养联合体试点经验,以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为抓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机制为抓手,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构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5)打破医养床位转介壁垒。探索建立养老和医疗床位联动转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养老“两张床”(养老机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和医疗“三张床”(家庭病床、医疗病床、安宁疗护病床)之间的服务转介、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实现“五床”之间的服务接续。

3.开拓医养结合新场景。

(6)推进建设智慧医养平台。依托现有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医养相关数据,推进实现“医”“养”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不同养老场景下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合理利用。

(7)提升医养数字化水平。积极探索“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完善互联网医院诊疗平台,为养老机构设置专属服务模块,通过互联网医院云诊室为老人提供线上咨询、慢病随访、复诊续方、药物配送等服务。发挥区域影像、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和基层智医助理作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辐射效应。

(8)推进智慧产品应用。鼓励医养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探索应用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

4.激发医养结合新动能。

(9)发展中医药医养服务。加强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与中医治未病中心内涵建设。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建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老年旅游等主题项目。

(10)发展旅居康养服务。依托牯牛降、仙寓山、升金湖、平天湖等山水森林资源、九华山佛教养生文化资源、石台富硒养生集聚地资源等我市优质生态旅游资源,突出富硒、负氧、禅修、山水、森林等资源禀赋,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

(11)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服务行业,支持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康养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国有经济在康养服务领域布局。鼓励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推动形成一批高品质康养服务品牌。鼓励建设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康养地产项目,打造特色养生养老社区。

5.塑强医养结合新能级。

(12)加强政策协同。成立池州市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1个行动方案、1套政策工具包、1张项目清单的“3个1”工作机制。做好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定期梳理分析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困难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举措。

(13)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在池高校、职业院校设置康复、老年健康管理等专业,培养实践型、技能型医养结合人才。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医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制度,完善晋升通道,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开展银发医养行动。

(14)加强资金支持。组建池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子基金,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扶持培育康养企业。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医养结合的投入力度。支持建立“保基本、广覆盖”的长期护理制度。

(二)“软建设”任务

围绕“五新”重点任务,以“政策系统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多元化”为导向,在国家和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细化具有池州特色、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完善医养服务发展的制度支撑,构建政策保障与规范运营体系。

1.完善政策。强化场地配套保障。将医养结合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直接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对新建医养结合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对改扩建项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医养结合专项信贷产品,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利率优惠。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对医养结合机构按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分级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老年健康评估、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等服务。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优惠,医养结合机构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分类定价机制,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医保规定结算;提供的医养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根据服务成本、供需情况等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从设施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安全管理、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定点、评优评先等挂钩。优化人才待遇保障。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护理员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深造。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职称评定重点考察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业绩。强化医保管理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均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纳入支付范围,提高失能老年人保障水平。

2.规范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等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管理和服务等要求。严格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管理,落实老年人入住评估、自带药品管理等制度,依托市医养结合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每年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依据职责抽查一定数量的相应机构。

3.明确功能定位。支持池州市人民医院等市级综合医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成立区域老年医疗综合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负责区域医养结合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服务规范。支持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中医院等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等,提升专业医养服务供给。支持贵池区殷汇镇中心卫生院等10余家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农村失能照护服务供给。

4.优化运营机制。统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诊疗技术、康复设施等核心要素,优先向医养结合服务倾斜,重点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照护供给能力。支持引入具备优质运营经验的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设施运营。将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完善落实收支结余留用政策,允许机构将结余资金用于人员绩效奖励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全面纳入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依托医联体核心医院,建立老年病专科联盟,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例研讨、技术指导等支持。

(三)“硬投资”任务

围绕“五新”重点任务,谋划中央预算内支持项目有综合性医院建设2个市域医养结合服务示范中心项目,所辖三县二区实施5个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12.18亿元;地方及社会力量支持项目3个,总投资2亿元。

1. 2个市域医养结合服务示范中心项目

(1)池州市老年医疗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依托池州市老年医院打造区域内领先的老年医疗康养综合体,成为区域老年医疗培训和指导中心。

(2)池州市安宁疗护中心项目。依托池州市人民医院优质资源,新建设施完善、设备先进、服务规范、人才梯队合理的安宁疗护示范中心,打造成为区域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基地和示范窗口。

2. 5个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贵池区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区、池州市中医院及殷汇镇中心卫生院、杏花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墩上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提升基层医养服务能力。

(2)东至县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东至县人民医院及昭潭镇中心卫生院、胜利镇中心卫生院2个区域医疗次中心,新建和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提升基层医养服务能力。

(3)青阳县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青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中医院及木镇镇中心卫生院,新建和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提升基层医养服务能力。

(4)石台县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七都中心卫生院、仙寓中心卫生院、小河中心卫生院、丁香镇养老基地,新建和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提升基层医养服务能力。

(5)九华山风景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九华乡中心卫生院、九华镇卫生院、九华山风景区养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提升风景区医养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改重要内容,列入民生实事清单,建立卫生健康、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医保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项目建设情况跟踪评估,实施绩效管理,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实施督查问责。定期向社会公布“软建设”和“硬投资”的建设任务清单进展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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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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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7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池州市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未收集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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