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2010-0015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15:30 |
| 发文字号: | 卫健疾控秘〔2020〕245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已失效】关于印发健康池州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疾病预防控制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721 |
【已失效】关于印发健康池州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卫健疾控秘〔2020〕245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扶贫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健康池州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扶贫开发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健康池州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57号)《健康安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皖卫疾控秘〔2020〕135号)精神,推动我市癌症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癌症防治。加强癌症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有效减少癌症带来的危害,增进群众健康福祉。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癌症筛查、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水平显著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癌症防治策略
(一)实施危险因素控制行动,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1.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以及权威科普平台的作用,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癌症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村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到2022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推进以“三减三健”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运用各种控烟策略,加强控烟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促进相关疫苗接种。鼓励各地逐步开展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促进清洁燃料使用,严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扶贫局配合)
4.推进职业场所防癌抗癌工作。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推广应用国家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用人单位负责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全面保障职业人群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
(二)实施癌症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5.推动癌症防治机构均衡布局。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配合协作,合理整合癌症防治资源,加强癌防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高基层诊治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肿瘤专科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资源不足县区整体癌症防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全市癌症防治协作网絡,成立市级癌症防治专家组,开展全市癌症防治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各类癌症防治项目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癌症筛查、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干预、宣传教育和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提高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防治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癌症防治学会、协会和社会力量在癌症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癌症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癌症综合防治力量。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要求的癌症防治工作。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肿瘤科,具备开展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癌症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鼓励建立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三)实施癌症信息化行动,健全肿瘤登记制度
7.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2020年底前,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县区全覆盖,2022年底前发布全市肿瘤登记年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使用国家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22年,3个县区肿瘤登记数据纳入省级肿瘤登记年报、1个县区进入国家肿瘤登记年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交换,确保医疗机构肿瘤登记信息报送的准确性,逐步实现资源信息部门间数据库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大数据应用,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实施早诊早治推广行动,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10.推广应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推广国家制订的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加快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以农村消化道肿瘤早诊早治、城市癌症早诊早治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抓手,规范开展各类癌症早诊早治项目,逐步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范围,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总结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点的工作经验,推广有效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模式。加大对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贫困地区癌症早诊早治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在全市开展食管癌、胃癌的机会性筛查。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到2022年,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县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配合)
12.健全癌症筛查长效机制。依托分级诊疗制度,优化癌症筛查管理模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癌症风险评估服务,使居民知晓自身患癌风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防癌体检科普知识宣传,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疑似病例的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早期干预。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批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配合)
(五)实施癌症诊疗规范化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3.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肿瘤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14.完善诊疗质控体系。依托省级肿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通过肿瘤诊疗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反馈,对肿瘤诊疗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持续性监测,促进肿瘤诊疗质量持续改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优化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整合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方法临床转化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便捷开展远程会诊等服务,提高基层诊疗能力。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生诊治方式进行实时规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配合)
(六)实施中西医结合行动,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16.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提供癌症中医药诊疗服务,将癌症中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7.提升癌症中医药防治能力。落实国家癌症中医药防治指南、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癌症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法,探索创新符合中医理论的癌症诊疗模式,培养癌症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开展癌症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中,规范开展中医药治疗,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8.强化癌症中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把中医药防癌知识纳入癌症健康教育内容。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体质辨识等中医检测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中西医综合干预,逐步提高癌症患者中医药干预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实施保障救助救治行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9.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调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性,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市医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加大贫困地区癌症防控和救治力度。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认真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癌症防控和救治工作,切实加强癌症筛查、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癌症集中救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配合)
(八)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22.加强癌症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人才教育结构,健全多层次的癌症防治人才培养体系。探索癌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妇女和儿童肿瘤、影像、病理、肿瘤心理等薄弱领域的专业人员培养,强化公共卫生人员癌症防控知识技能的掌握。(市教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3.加强癌症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探索癌症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支持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配合)
24.参与全省癌症防治健康产业集群建设。以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为支撑,积极融入区域癌症防治中心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康复护理等癌症预防、诊疗涉及的多个领域的对接与融合,利用癌症防控产业链条长、关联程度高的特点,参与省内癌症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落实投入责任。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推进癌症防治。(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考核督导。各地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癌症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考核、督导机制,组织做好本县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