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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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1711-0001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成文日期: 2017-11-21 发布日期: 2017-11-21 15:03
发文字号: 卫计疾控秘〔2017〕4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丙肝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疾病预防控制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93721

 

关于印发《池州市丙肝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卫计疾控秘〔2017456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丙肝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21日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

 

池州市丙肝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丙肝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手册(2012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涉及丙肝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丙肝疫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疫情。

(二)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病因的。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丙肝疫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丙肝疫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丙肝要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四)属地管理

丙肝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丙肝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蓝色预警:本市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已有丙肝疫情发生,其他县(区)存在传入可能。

2黄色预警: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丙肝疫情;或丙肝的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3橙色预警:丙肝疫情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4红色预警:本市暴发或在全市范围内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二)报告

发现丙肝疫情后,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三)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丙肝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丙肝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丙肝疫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当所发生的丙肝疫情达到黄色预警时,市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

发生红色预警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橙色预警时,由市卫生计生委、疫情所在县(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发生黄色预警、蓝色预警时,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响应终止

根据丙肝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丙肝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计生委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响应。

五、成立组织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丙肝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陈建淮

副组长:章新亮  路文敏  吴有福  方东霞

下设4个组

(一)专家诊疗组:组长由路文敏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医政科杨森、中医科李锡汉,市人民医院相应医疗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诊疗专家进行丙肝防治工作演练。

2组建丙肝疫情防控应急救治队伍,安排应急救治物资。

3在丙肝疫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并组织实施救治。

4制定不同级别丙肝疫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救治方案。

5组织专家对丙肝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丙肝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来访接待组:组长由章新亮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何大丰、应急办张铮、医政科杨森、综合监督法规科周礼语、疾控科朱贤美,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等相应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2根据丙肝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丙肝疫情防控治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4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5开展丙肝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三)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吴有福副主任担任,科教宣传科唐建军、综合监督法规科周礼语、应急办张铮组成。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丙肝疫情的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3审查丙肝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4组织丙肝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5开展丙肝疫情的日常监测、预报;接收全市丙肝疫情监测网络上报情况,负责向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疫情。

6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丙肝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注意社会动态,收集群众反映,平息社会谣传,保证社会安定。

(四)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方东霞副调研员担任,基层卫生科黄光华、妇幼科陈晛、办公室姚国忠组成。主要职责:

1通报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其他各县(区)政府做好丙肝疫情的防控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3负责安排协调救援车辆,及时做好善后事宜。

4做好丙肝疫情地区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

5协助其他各组完成丙肝疫情防控工作。

六、监测与控制、诊治与出院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四级监测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四级)。

(二)设置监测点

根据丙肝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市人民医院和各县(区)级医疗机构为丙肝疫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丙肝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16时前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丙肝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查,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丙肝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丙肝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委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或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协助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五)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为丙肝疫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丙肝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市人民医院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市丙肝病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六)诊治及出院标准

市人民医院和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丙肝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物资保障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丙肝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人员保障

市、县(区)两级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疫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21 15:03 信息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