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2012-0017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16:10 |
| 发文字号: | 池卫健﹝2020﹞10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监督与法规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688 |
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的通知
池卫健﹝2020﹞103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东至县总医院,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市直管民营医院: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单位规范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切实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20〕437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0〕4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如国家或省级标准有更新的,请按最新要求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于12月11日前完成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布点规划并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12月25日前完成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1个医疗废物中转站,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1个暂存间,集中收集本辖区(单位)的医疗废物后统一移交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暂存间如若收集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中转站医疗废物,则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本辖区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转站,且至少每2日送交一次,所需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标准定期交给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接受当地生态环保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池州市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抄送: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池州市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设置标准。
一、选址要求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m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二)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三)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使用面积应该符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中转站不少于15m2,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转站不少于20m2,民营二级医疗机构暂存间不少于40m2,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暂存间不少于60m2。
二、房屋要求
(一)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高度不低于1.0米,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冲洗、清洁和消毒,如设置地漏等。
(二)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三)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措施(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如果暂存病理性废物(未能日产日清),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要求。
三、设施要求
(一)相关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须上墙公告,包含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应配有称重(计重电子秤)及其他清洗等设备,设有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接触洗手设施,并标示“七步洗手法”图解,配办公桌椅一套、文件柜一个;有条件的配备更衣柜、挂衣架若干。
(三)暂存间、中转站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可以安装换气扇或采用百叶窗换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室内。
(四)室内设置空气消毒设备,如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管,以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五)配备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帽子、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防水厚)、防水靴、防水围裙、防水袖套、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
(六)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四、标识要求
(一)中转站及暂存间门外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字样,张贴“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字体为黑色、底色为黄色。
(二)中转站及暂存间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以及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中转站及暂存间内规范设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域,并张贴相应标识。
五、记录要求
(一)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中转站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建议至少准备两本《医疗废物登记本》备查,一本入库记录,一本岀库记录,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及时申报医疗废物收集、产生、转运、贮存等相关信息;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产生、转运等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中转站及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并做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报工作,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医院至少保存3年。
(三)建立医疗废物中转站及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在医疗废物收集完毕后,立即用有效含氯消毒液对暂存间进行刷洗,清水刷洗干净后开窗通风,吹干,用紫外线消毒30-60分钟为宜,并及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