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1905-0002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10:34 |
| 发文字号: | 池卫健〔2019〕46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计生协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393165 |
【已失效】关于印发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卫健〔2019〕46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计生协,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示范点项目协议书(样本)
2.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3.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项目文本(样本)
4.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项目建设进展报告表(样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池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9年5月16日
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计生协决定在全市推进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以下称示范点)建设。现就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卫健牵头、协会支持、购买服务、项目运作”的总体思路,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建设一批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示范点,使其成为直接服务社区群众的公益平台,更好满足群众优生优育优教需求。到2019年年底,主城区至少建成2个示范点,其他县至少建成一个示范点,积累经验,然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示范点主要功能、建设方式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功能
示范点功能主要有以下4项:一是承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早期教育等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育和健康成长;二是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照护技能咨询和培训,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公益课堂,提升科学养育意识和能力;三是为新婚夫妇和孕产妇提供婚孕检信息和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技能培训;四是组织开展多种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群众法律素养、道德修养、健康素养和安全素养。
(二)建设方式
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并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扶持,利用人口健康基金往年累积的公益发展基金(预拨资金)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运作方式(协议文本式样见附件1),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建设。
(三)基本要求
1.范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池州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进行,符合托幼机构建筑设计、安全防护、卫生保健、托幼服务和从业人员管理标准。
2.示范点应设置在城区居民相对集中、婴幼儿较为集中的地段。周边环境适宜,避开可能发生地质、洪水灾害的不安全地带,远离公共娱乐场所、垃圾污水处理等不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区域,符合卫生环保要求。
3.每个示范点至少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按接收婴幼儿比例增加。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妇保、儿保医生和幼教工作者担任授课教师。
4.承接服务单位应具有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和托幼照护工作经验,工作基础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对项目实施有积极性、主动性,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监管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三、主要功能区设置和服务开展
(一)主要功能区设置(6+N模式)
示范点场地规模应在100-300平方米之间。根据目标人群需求设置若干功能区,各功能区可独立设立,也可重叠设立,还可以逐步扩展服务功能。
1.幼儿活动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安全的亲子活动空间和设施。
2.图书阅览区:摆放优生优育相关书籍、宣传品及婴幼儿绘本等。
3.培训指导(知识宣传)区:通过宣传品、板报、电视和网络媒体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婚孕产检、家庭风险防范等知识宣传;为孕产妇、婴幼儿家长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培训;对看护人等进行专业技能指导;提供婴幼儿照护和安全教育培训。
4.咨询服务区: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健康、产后抑郁、家庭关系咨询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
5.母乳喂养区:为婴儿提供哺乳空间。
6.日间照料区:开展日间(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照护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其他相关服务。
(二)服务开展
1.为所在区域孕妇、婴幼儿家庭提供3种以上免费宣传品。
2.每周免费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承担所在区域13-36个月婴幼儿免费亲子体验活动,对困难家庭婴幼儿给予多种形式的早期发展支持和服务。
3.面向家庭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如广场活动、亲子活动、科学育儿讲座等,每年不少于10场,每年免费体验、知识讲座、广场活动、亲子活动等服务人次不少于500-1000人次。
4.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头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点建设已被列为今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及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程序,找准承接单位,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定位,努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准高品位的项目示范点。
2.强化项目监管。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计生协和承接服务单位要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强化项目监管和服务,每半年对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严格审核项目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承接服务单位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服务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4),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廉洁,经得起历史检验。
3.注重项目实效。要按照项目规范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要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推进项目建设。要强化安全和环保意识,尊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尽一切可能为婴幼儿健康成才营造良好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定期督查调度,并适时召开项目建设现场会,打造精品,打造样板,推广项目建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