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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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604-0002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08:57
发文字号: 卫健职秘〔2026〕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加强池州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393035

 

关于加强池州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卫健职秘〔202642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卫健委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1.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须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将机构相关资质材料(附件1)报送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以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掌握本底、开展监管。如服务机构发生变化(分立或合并、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等)或终止服务,应及时向池州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经登记的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在政府网站公示,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公示名单中的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2.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牵头负责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执法和质控检查、技术支撑工作。在县(区)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时,县(区)卫生健康委应结合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同时一并开展对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启动延伸执法,并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二、依法开展技术服务

3.各服务机构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必须在资质认可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技术服务,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严禁转包或违规分包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技术质量控制,技术服务过程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代替或冒用他人签名,严禁通过恶意压价、压缩检测成本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检测数据、评价结论准确、可靠。严格按照规定建立技术服务档案,对技术服务合同、过程记录、原始数据、技术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长期妥善保管。在技术服务过程中,鼓励服务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指导、超标岗位治理建议、职业健康监护咨询等延伸服务。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4.各建设单位及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优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评价工作,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编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组织评审时,应优先从省、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会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属地卫生健康委按需进行现场督导。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过程书面报告备查(附件2,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三、规范报送工作信息

5.各服务机构应自完成技术服务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如实上报技术服务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每季度汇总本季度完成的技术服务信息,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邮箱(信息报告表见附件3)。

6.各服务机构应自出具技术服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官网上公开技术报告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开时间不少于五年。

四、定期开展质量控制

7.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和质量控制检查,通过现场审查、报告抽查、能力验证等方式,对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报资质认可机关,建议取消其机构资质。

8.为严厉打击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投诉举报受理设置在职业健康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应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反馈。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电话0566-3393035;邮箱:zyjkk3393035@163.com;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39号广电大厦1206室。

 

附件:

1.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过程报告

3.池州市职业(放射)卫生信息报告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417

 

 

抄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17 08:57 信息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